法学与心理学心理学是研究人类的心理现象发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既研究人类的感觉、想象、动机和意志等心理过程,也研究这一过程所体现出的诸如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特征。法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与一定的心理现象相联系,如法律关系主体所涉及到的诸如目的、动机、故意和过失等心理状态。人们对法律活动中的心理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在中国,先秦时期的周公旦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刑罚的运用及其社会心理效应等一系列法律心理问题进行了探讨,以后,各朝代的思想家都先后对法律心理有过一些有价值的论述,散见于哲学和法学的论著之中,但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学科。在国外,心理学与法学的密切结合,导致了18世纪西欧以研究犯罪者的个性心理特征为内容的犯罪心理学的兴起,并在本世纪50年代进一步发展成为以研究人类社会法律活动中的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的规律为内容的、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心理学。此外,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社会法学派内部形成了以心理现象解释法的心理学法学派。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在中国兴起于本世纪80年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