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地位委员会 |
释义 | 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1946年6月21日的第Ⅱ(Ⅱ)号决议成立的理事会的附属机构。194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第一届会议上决定在人权委员会下设立一个妇女地位分委员会,就分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和未来工作通过人权委员会向理事会提出报告。理事会在第二届会议上审议了报告,于1946年6月21日通过第Ⅱ(Ⅱ)决议,成立一个完全的委员会,称为妇女地位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的职能是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关于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民事、社会和教育各方面的权利的建议和报告。委员会由理事会选出的32名国家提名的委员组成,任期4年。委员会每两年开会1次,就其辩论情况及所作决定和建议向经社理事会提出报告。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十分广泛,包括妇女的政治权利、妇女的私法地位、妇女的教育和就业等。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就是委员会起草和拟定的。委员会还讨论联合国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的问题,并作出决定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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