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阻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进行诉讼活动,破坏诉讼秩序,影响案件审判和裁判执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构成要件有3:❶必须属于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 ❷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出于故意; ❸这种行为已造成了一定后果。凡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予以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章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 ❶拒不到庭的行为。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 ❷扰乱法庭秩序。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❸破坏阻碍审判的行为。指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及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 ❹抗拒、阻碍判决、裁定执行的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行为;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凡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予以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