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权利 |
释义 | women nights受国际保护的妇女所享有的权利。妇女权利主要是要求男女平等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1945年《联合国宪章》在第1条关于联合国宗旨的规定中提出了不分性别的原则,并在关于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的76条中重申“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宣布,“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份。”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在第2条作了同样内容的规定。按照尊重男女平等权利的原则,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于1946年设立妇女地位委员会,从事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各方面的工作。195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另外还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了一些有关妇女权利的公约,如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62年《婚姻同意、婚姻最低年龄和婚姻登记公约》等;国际劳工公约中也有一些关于保护妇女的公约。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1968年,在德黑兰召开国际人权会议,通过了《德黑兰公告》,其中声称,“妇女的卑低地位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并通过了第9项决议,建议采取一些措施,以促进现代世界中的妇女权利,其中包括制定一个统一的联合国促进妇女进步计划。后来,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宣告1976年到1986年为“妇女十年”。1979年,经过多年的讨论,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公约》是国际上保护妇女权利的最重要的公约,而且设立一个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审查执行《公约》所取得的进展,对于国际上保护妇女权利起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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