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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学与历史学
释义

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事实、历史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它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历史过程、总结历史经验、探讨历史运动过程中的规律。法学与历史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就是它们相结合的产物。法学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对法、对各个国家、各个时代的法、法律学说、理论、特定的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研究,弄清其发生变化的事实。同时,从总体上看,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中,法的发展只是该社会发展历史的一个侧面,它与组成该社会发展历史的其他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因而,一方面,研究法的发展史,必须详细地占有各种史料,进行认真地鉴别分析,并不应脱离社会生活的、经济的、政治的、一般社会的内容,才能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页。)。另一方面,通过对法的历史的研究也会进一步丰富历史学的内容。当然,法学与历史学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别,法学(包括法史学)虽然也用历史的方法来考察法的发展过程,但它研究的对象始终是一定的法律现象、是一定法律现象的历史。而历史学则研究自然和人类的全部历史,要总体上、多方面地(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开展对发展过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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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