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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
释义
    所谓的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为六个月。本文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案例】
    罗先生来信称:我在江门市某厂上班,2003年5月23日因工作分配问题同该厂的陈姓老板发生争执时被老板打伤眼晴,视力下降,住院三个月,后经医院鉴定为轻微伤。被打伤后,由于我无力支付医疗费,在老板的欺骗下一直没有报警。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又和老板吵架,老板扬言不赔偿给我一分钱,我好后悔当初没有报警。请问:
    1、事隔三个多月后才报警,公安机关会处理吗?
    2、我怎样才能得到赔偿?一般赔偿什么项目?
    【解析】
    1、公安机关会处理。
    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我国对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计六个月。
    本案中,罗先生于2003年5月23日被他人殴打致伤至同年8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被打伤至报案时未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并对加害人予以治安处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的行为,公安机关是要进行处罚的。因此,无论从追诉时效来看还是从被害人的损害后果来看,公安机关都会处理的。
    2、罗先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的侵权之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罗先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陈姓老板赔偿损失。
    当然罗先生在请求公安机关对陈姓老板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必须提醒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即从被鉴定为伤残之次日起,一年内必须提起诉讼,对于超过一年的,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广东法大春秋律师事务所 林良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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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