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学与政治学 |
释义 | 政治学一般是以国家、政府、政党等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尽管法学与政治学各为独立的学科,但法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又要通过法律加以确认与保障,国家职能要通过法律获得实现,因而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极为密切。在历史上,二者曾长期结合在一起。中国最早的政治典籍《尚书》与《周礼》以及稍后的韩非等法家的著作中,法学与政治学同文并茂。在古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理想国》、《法律篇》、《雅典政制》中,法律思想、政治学说和伦理观念兼收并蓄。中世纪的欧洲,法学与政治学同为神学的附庸。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二者摆脱天主教会的桎梏而获得发展,并密切结合在一起,如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论著,也是兼具政治学、法学内容的著作。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与法学才不仅脱离哲学,而且也相互分离,成为相互独立的社会科学。尽管政治学与法学二者研究的对象有所交错,但不应相混,更不应相互代替。企图用法学代替政治学,或用政治学取代法学的作法,都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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