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学与神学 |
释义 | 神学是关于神或宇宙中被认为是超人间的主宰的力量的存在、性质、特征、与人的关系、人对神的信仰等的一门学科。在古代和中世纪,法律规范往往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法学与神学联系非常紧密很难作出明确区分。如阿拉伯国家的《古兰经》、欧洲中世纪的《圣经》。奴隶主阶级宣扬奴隶制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到了欧洲中世纪,法学沦为神学的奴婢,神学法学家(如意大利的托马斯·阿奎那等)认为上帝是宗教信仰.道德甚至法律的最高渊源,因此,教会的权力凌驾于主权之上,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本教教徒,也适用于世俗居民。17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新兴的资产阶级国家多数在宪法中宣布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才逐步分开,法学与神学的分野逐步明晰,但宗教对社会生活尤其是法律的影响仍很明显。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彻底的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确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的正常活动,但宗教不得干涉国家政治和法律,禁止利用宗教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在现代法学与神学的区别已十分明显。神学家们试图通过神学研究,系统地阐释他们的某种信仰,而法学家们则试图通过法学研究,建立关于法律制度的目的,原则及方法的理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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