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预审法官的职权由于司法职权的分立,预审法官有预审特殊违警罪、轻罪和一般重罪案件的权力。对于预审的结果,还有各种不同的裁定权力。预审案件的目的在于查明案情,确定事实(包括犯罪人与犯罪情节的认定)。为完成这个任务,预审法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传讯被控告人、证人及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告,使被控告人能与有关当事人对质。预审法官视情况的需要,可以进行搜查、扣押以收集证据。预审法官自行侦查案件有困难或有问题不能解决时,可以委托传讯或聘请专家鉴定。为侦查需要或施行安全措施,预审法官依法可对被控告人加以司法管制或临时拘留。在不同情况下签发出庭传票、逮捕状、通缉状及押票。在预审案件初期,如遇有诉讼时效已过或大赦的情况时,预审法官应对检察官的请求作出拒绝预审的裁定;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无权管辖的裁定。在查明案情之后,预审法官对检察官的请求作出通知裁定;认为没有起诉理由的,作出不起诉处分的裁定;认为犯罪的,作出移送裁定,将卷宗分别移送到违警罪法院、轻罪法院或控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