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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学与哲学
释义

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说。法学与哲学一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中国,尽管法学在先秦时代就得以产生,但经过“百家争鸣”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最终构成了维持中国长达二千年之久的中华法系的哲学基础;在古希腊,虽然没有产生独立的法学,但在一些哲学家的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学思想,对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学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的自然法学说最早渊源于古希腊哲学。在人类历史上,由于科学分类尚未明确,哲学曾作为包罗万象的“科学的科学”出现,法学成为哲学的一个环节,以致在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学脱离哲学而成为一个独立发展的学科之后,西方法学界仍称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法哲学”,并自19世纪末以来逐渐形成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法学以及新自然法法学等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理论的诸多流派。就研究对象而言,哲学以对物质与精神关系基本原理的研究为法提供理论的条件;法学以法律现象的各种表现和知识,作为哲学概括的前提。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看,哲学是法学的基础,对法学起着指导作用;法学则是哲学的运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构成社会科学体系中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就法学发展的性质而言,无论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学还是西方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其学说没能也不可能真正科学地阐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法学领域才发生了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法或法律现象这种特殊社会现象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使法学真正走上了科学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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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