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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部分有哪些新规定
释义

1、 在民法典草案中,删除了“计划生育”一句。

婚姻法第2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民法典草案第1041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立法者更加重视小家庭,增加了“家庭要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相亲相爱”两条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相帮助,保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草案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三是删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婚姻法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护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民法典草案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法律草案的条款采用了更为严谨的表述,将“不允许”改为“禁止”,将“对方”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更为详细改为“对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
    

婚姻法第五条: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民法典草案第1046条:婚姻是男女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婚后,即使一方患有不该结婚的疾病,他也可以结婚。《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二)患有不宜结婚的医学疾病的。
    

民法典草案第1048条: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草案的措辞更加严谨和专业。
    

将“必须”改为“应该”,将“领取结婚证”改为“办理结婚登记”,将“夫妻”关系改为“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补办登记。
    

民法典草案第1049条: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的完成,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确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补办登记。7“有一种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这句话被删除了。
    

婚姻无效不再是法律上的理由,而是一个可以撤销的理由,认为如果有疾病,婚姻也可以结婚。《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禁止家庭关系结婚;
    

(三)婚前医学思想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民法典草案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亲属结婚;三、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以上是《民法典》小编对《民法典》婚姻家庭一章在草案中有哪些新规定的回答律师网. 我们可以理解,民法典草案在婚姻家庭一章中做出了上述新规定。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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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