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
释义 |
2012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有关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一条当事人提起终止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终止。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申请后,经审查确认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无效婚姻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无效婚姻案件,应当分别就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争议的处理作出判决书。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者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双方为被申请人。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幸存的一方就是被告。 如果夫妻双方都已死亡,被告将不会被列入名单。第七条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婚姻申请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无效婚姻申请判决作出后进行。 前项婚姻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继续审理。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九条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约定反悔,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聘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离婚为条件。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抚恤金和破产清算补偿金。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示取得的财产性收入。第十三条士兵的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乘以年平均数。前款所称年度平均数,是指按照特定年度分配给士兵的上述费用总额。具体服役年限是士兵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参军时实际年龄之差。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分配根据数量。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分割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经其他股东同意,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2)夫妻协议达成后在转让出资份额和转让价款时,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前项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之证据,得为股东会决议或当事人透过其它法律途径取得之股东声明书。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同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经协商与对方合伙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的,转让所得的财产可以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权的,但同意合伙人提取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返还的财产可以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转让权,也不同意合伙人提取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举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的一方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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