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妻子不想生孩子。她是否侵犯了我的生育权 |
释义 |
我妻子不愿意生孩子,她是否侵犯了我生孩子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性有生育的权利,她们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性不愿意生育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利,但男性可以在此基础上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节育手术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和产前保健制度,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配偶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不改; (4)因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生育权包括什么?中国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1)自由、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时间、生育次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任何子女都不应受到歧视。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讲,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能单方面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一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的共同意愿才能实现。(4) 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是指人们能够有一个满意和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并自由决定是否,何时和多少孩子。公民有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的权利,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权,不育公民有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当的避孕措施。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性有生育的权利,她们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如果女性不想生育,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但男性可以在此基础上离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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