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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士如何在医疗纠纷中维权
释义
    一、护士如何在医疗纠纷中维权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事项。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二、护士在医疗纠纷需要赔偿吗
    护士在医疗纠纷一般不需要赔偿,通常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护士在医疗纠纷有哪些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出现医疗纠纷后,医护人员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刑事责任:如果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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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