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传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口头传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口头传唤的适用情形有如下:对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风险较小的非暴力案件,可以采用口头传唤。传唤或者拘捕期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网提示您,口头传唤的必要条件是: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二、口头传唤需要传唤证吗 口头传唤需不需要传唤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三、口头传唤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口头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口头传唤只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