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运输管理之诉 |
释义 | 当事人不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运输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1982年6月国家经委、交通部发布的《关于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暂行规定》分别就调整公路运输分工;加强公路运输的税利和运价管理;组织汽车运输企业联合经营;实行计划运输、开办联运服务;做好封车节油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等7个方面作了规定。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和搬运装卸实行许可证制度。对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吊扣执照、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执照的发放和行政机关对其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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