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县 |
释义 | 即古之县令,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名最早出现于宋建隆三年(962)。元代改称县尹,与达鲁花赤并置。明清两朝,县的最高长官均改称知县,正七品。明代知县政绩优异者可升授六部主事。清代,主要以进士朝考后分发各省即用者为之,举人会试不中者亦可就大挑而得,此外,知县还可由保举、捐纳而得。其职掌,除一县租税之征收、秀才的考选以及赈济、祭祀等活动的主持外,尚负责一县刑名案件的审判、检尸、监狱的管理与死刑的执行等事。徒罪以下归其审判;流罪以上,拟议并录口供经知府而上报按察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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