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州 |
释义 | 古代,州的长官为刺史。宋太祖时方正式出现知州一名,不过,宋代的知州为临时差遣。“知”,即是主管一事而不授以正式之名。故宋的知州,虽权知一州的军事、民政之事(其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者,亦称州判,多由朝官文臣委任)但遇有重大军事,其上却又有帅臣统制。元、明时,重要的州已升为府,其余的州已降为与县略同的地位,知州权力更小。明、清知州均为知府的下属,官品虽一般高于知县,而权已与知县无甚差别。但清代的直隶州则相当于府,此类州的知州,地位则相当于道员而直隶于布政司,对其所在县行知县权,对其所领县则行知府权。故直隶州的知州,职掌与知府无异;散州知州,则权同知县。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