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领地印尼荷兰殖民主义者在印度尼西亚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18世纪末19世纪初,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荷兰在印度尼西亚的殖民政府将掠夺得来的印度尼西亚土地转手拍卖给欧洲人,这种被拍卖的土地便被称为“私人领地”。“私人领地”内实行着残酷的封建剥削。“私人领地”内的居民须缴纳“院地”地租和一般赋税(如户口税、市场税、交通税),耕种者除必须缴付地租外,还要担负劳役(耕种一公顷水田或旱田必须为地主开垦四分之一公顷荒地)。“私人领地”地主有权在他的地域内任用村吏和警察,甚至组织自己的政权。1910年,荷兰殖民政府曾颁布一项法令,规定有代价地陆续将“私人领地”收归“国有”。印度尼西亚独立以后,这种“私人领地”还有几十万公顷,其中一部份存在着封建剥削方式,一部份存在着资本主义剥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