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
释义 | 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一方面,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是按照自己的目的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完全是个人的私事,生产成果也归私人所有,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称为私人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每个商品生产者只生产一种或几种商品,其他商品是由另外许多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生产者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彼此为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只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私人劳动又具有社会性,称为社会劳动。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作为私人劳动,生产只是生产者的私事;作为社会劳动,每个生产者都不能脱离社会孤立存在,他们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私人劳动能否得到社会承认,成为社会劳动,必须经过交换来检验。一个生产者顺利卖出自己的商品,他的劳动得到社会承认,私人劳动就成为社会劳动;另一个生产者没有卖出自己的商品,他们劳动得不到社会承认.就无法成为社会劳动。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是在无政府状态下盲目进行的,商品供求之间经常脱节。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始终处于矛盾中,这种矛盾支配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决定着商品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在这对矛盾的基础上,产生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公有制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这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还起作用,每个企业的劳动还必须经过商品交换才能证明是否为社会所承认。有些企业的劳动如果不被社会承认,仍然不能成为有效的社会劳动。当然,社会主义国家通过计划协调,使企业的生产适合社会需要,从而可以一定程度缓和二者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仍然要十分重视这对矛盾,努力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使企业的私人劳动顺利形成社会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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