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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几人
释义
    一、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几人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这些人可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哪些状况下不允许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的情形有: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肇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三、调解交通事故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应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十个工作日。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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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