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土地法令The Malacca Lands Ordinance英国为统一马六甲殖民地的土地法制度而制定的法令。法令制定于1861年。该法令明确规定,凡英王统治下的土地,都是可无条件继承的不动产。此法令实施前,马六甲地区实行土地保留制。即土地属统治者专有,耕种土地者须缴纳地租,不耕种者便失去土地。英国统治者进入该地区后,想改变这种土地租赁制,曾于1830年制定过九号规则,试图将该地区的土地转成无条件继承的不动产,但没有成功。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承认当地的习惯做法,不耕种便失去土地。因此,1839年第十四号印度法案只好撤销1830年规则。直至1861年才以法令形式正式将英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适用于马六甲。由于历史的原因,实际到1884年才结束马六甲地区的土地保留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