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没有结婚买房子贷款有共同贷款吗 |
释义 |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买房子贷款有共同贷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除非借贷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借款人的配偶无责任偿还。也就是说,除非贷款机构有证据证明您的借款是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否则不会牵连到对方。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贷款买房应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贷款人应满足的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自己自愿的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这和共同债务之间是不能够相互转换的,因为婚前申请房贷是自己要购买房子的,这笔债务在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因为双方在此时还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婚前申请的房贷在法律上是个人债务,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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