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所以每一对在厦门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纠纷要聘请律师的,花在律师身上的费用不能同日而语。因为,夫妻共有财产纠纷的数额不是律师考虑收费标准的唯一参考因素,同样的财产纠纷,如果有些人肯花大价钱聘请代理水平比较高的律师,结果可能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与其考虑律师的收费标准,倒不如看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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