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妇女国籍 |
释义 | married women’s nationality妇女因婚姻而引起变动的国籍。在传统上,女子在结婚后取得夫的国籍。很多国家法律都作这样的规定。这就表现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同时强调家庭的统一。自从男女平等的要求越来越高之后,这个传统被打破了,结婚后,妻不一定要随夫的国籍,而可以保留原国籍,或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入夫的国籍。这个问题引起国际注意。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对这个问题的某些方面作了规定。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对于已婚妇女的国籍作了具体的规定。《公约》在原则上确定婚姻不自动地影响妻的国籍,夫的国籍的变动也不影响妻的国籍,而妻可以申请通过特殊入籍程序取得夫的国籍。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妇女在取得、变更或保留其国籍的方面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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