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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给
释义

已给

法国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家F·惹尼的术语,指事先呈现在人们、尤其立法者和法官面前的既定状态。它包括四种:(1)自然(现实)的已给,由兼有自然性质和规范性质的社会共同体所构成。(2)历史的已给,自然已给在时间持续过程中获得的新力量。(3)理性的已给,即理性的必然性引伸出来的原则。(4)理想的已给,以对社会情况的合盘考虑出发而构成的。惹尼的两性关系为例:男女差别是自然已给;通过婚姻形式的两性结合是历史已给;要求婚姻的稳定和持久是理性已给;以上三种已给中形成的婚姻不可离异和一夫一妻制等思想,就是理想已给。惹尼强调法学家及立法与司法必须重视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情况,这是可取的。但更根本的是要了解社会阶级力量对此关系对于法和法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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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