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给 |
释义 | 法国法学家惹尼提出的概念。指事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特别是法官和立法者面前的既定状态。惹尼区分了四种已给。第一,自然的已给,或叫现实的已给。指人类置身于其中的既有自然性质,又有规范性的现实的共同体所构成;第二,在自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历史的已给。指事物持续一段时间后所产生的明显的结果,它作用于自然而且给自然增加新的力量;第三,是建立在自然已给和历史已给基础之上的理性的已给;第四,是理想的己给。由人的理想构成。这种理想是从感情和信念的力量出发,是从对身体的心理的、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秩序的一种全盘考虑出发产生出来的。惹尼主张科学应该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已给上边,并应该力图从这些已给中引出实质性的法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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