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合同不成立的理由 |
释义 | 一、主张合同不成立的理由 主张合同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 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三、诉讼请求能主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吗 诉讼请求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因为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请求,合同无效属于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无效情形,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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