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兼职限制议员或代表机关成员的义务之一。议员或代表机关成员不得兼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职务。各国限制兼职的职务有所不同,通常有三种:(1)议员不得兼任行政职务。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如美国宪法规定,无论参议员或众议员,于当选任期内,皆不得受任合众国政府新设立的或当时正在增加薪俸的任何文官职位;凡在合众国政府下供职之人,于其任期内,亦不得为国会议员。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兼职代表制,不禁止代表机关代表兼任其他职务,但对代表机关的常设机关成员作了一定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2)议员不得再兼任议员。实行两院制或多院制的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如瑞典宪法规定,联邦院议员、联邦委员会委员及由联邦委员会任命的官员,不得同时兼任国民院议员。(3)议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其他职务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如埃及宪法规定,议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其他公职;在任期内,不得接受任何团体或公司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