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
释义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通过有关法律设置警察机构系统并以其进行管制和约束的活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包括: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依法实行警衔制度,包括,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警督、警司、警员;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为人民警察;对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规定严格的条件,即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并考试合格;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对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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