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员免责权 |
释义 | 议员的言论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各国议员均享有此种权利,范围大小不一。主要有两种类型:(1) 议员执行职务时的言论表决不负法律责任。如1947年意大利宪法第68条规定,议会议员执行职务发表的言论及投票不受追诉。(2) 议员在议院内的言论表决不负法律责任。如1955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46条规定,无论何时联邦议会议员不得因其在联邦议会或委员会作的表决或发言,在联邦议院外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戒。议员不负任何责任,但诽谤不在此限。有的国家还对主体作了扩大规定,如1949年印度宪法第105条规定,议会议员不因其在议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内的任何言论或表决行动和陷入任何法院之诉讼;任何人亦不得因议会任何一院授权发表任何报告、文件、表决结果或议事纪录而陷入任何法院之诉讼。此条款之规定,除适用于议会议员外,同样适用于根据本宪法规定有权在议会及其任何委员会发言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议事者。有的国家(如芬兰、缅甸)在规定议员于议会内的言论表决享有免责权的同时,还规定议会在一定条件下得依法剥夺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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