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仲裁决定 |
释义 | 行政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审理仲裁案件,经调解不成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评议后,依法作出行政仲裁决定。但对不同意见也要如实记录。仲裁决定作出后,应制作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构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决定后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但各种行政仲裁的仲裁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技术合同仲裁和著作权合同仲裁是终局裁决,仲裁决定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经济合同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才发生法律效力。生效仲裁决定的法律效力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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