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诉讼驳回后再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政诉讼因诉讼请求不明确被驳回 再次进行起诉不会面临超过起诉期限问题,诉讼请求不明确直接被驳回,说明其不是涉及起诉期限是否超过的问题。而涉及的是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涉及的是法院审理是否可以进行具体判决的问题。 三、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怎么办的问题 如果二审认为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具体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被驳回,如果是请求不明被驳回,没有期限限制,应当涉及请求内容,法院审理以后驳回,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重新提出上诉,再次提出起诉的期限,应当自驳回诉讼之日起计算,如果是不动产,诉讼期限应当在20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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