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是 |
释义 | 一、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是 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是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责任、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的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三、医疗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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