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博士弟子课 |
释义 | 汉代选补官吏的法律规定。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根据公孙弘的奏议,在长安城外设立太学,立五经博士,并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在太学受业。博士弟子的选拔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再者凡“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因所选人才比较严格,首批仅五十人。到西汉末年,逐年增加:昭帝时已达百人,宣帝时又倍增,而元帝时人数达千人,至成帝末年,博士弟子名额已达三千。东汉建武初年,又立五经十四博士,让博士各依一家之法传授儒经;明帝以后,历代帝王都进一步扩充太学,增招博士弟子,由于浮华相尚汉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博士弟子剧增至三万余人。竟使一代优秀的选拔人才制度出现了危机。其考试课程分甲乙两科射策,每年举行一次,以其成绩的优劣受任官职。规定:“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这一规定到东汉时期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到灵帝光和元年置鸿督门学,考试内容发生很大变化,诸生皆以尺牍辞赋代替经学,于是博士弟子考试制度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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