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博伊斯诉查普林案 |
释义 | Boys v.Chaplin英国上议院1971年判决的案件。原告和被告都是英国人,由于在英国军队服役,暂时驻扎在马耳他岛。原告在休闲时乘摩托车出游,和被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重伤。事故发生在马耳他,是由于被告开车疏忽造成的。依马耳他法律,原告只能获得实际支出费用和减少收入的特别损害赔偿约53镑。依英国法,则除此以外还可得到对所受痛苦的一般损害赔偿。初审法院判给原告损害赔偿共2,303镑。上诉法院根据原告和被告都是英国人,适用英国法为侵权行为准据法,支持初审判决。被告上诉于英国上议院。(1)上诉院:(1) 5位法官一致认为原告应依英国法律获得较多的赔偿,驳回上诉。(2)关于发生在外国的侵权行为准据法,英国的传统规则是侵权行为地法和英国法重叠适用的原则。(3)多数法官认为双重起诉可能原则过于严格,主张在选法规则中注入一定的弹性,在某种情况下采用英国的最密切关系规则,以制约双重起诉可能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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