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博克贺利斯法典 |
释义 | 古埃及后王朝时期第24王朝法老博克贺利斯(Bocchoris约公元前8世纪后半期)颁布的成文法典,共8部,40册。当时埃及处于政治风云多变的时代,政治上的混乱,阻碍着经济的发展,货币经济和高利贷业的兴盛,使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及士兵论为债务奴隶,为缓和这一社会矛盾博克贺利斯首先进行政治改革并制定法律。法典主要内容是:(1)债务的成立必须要立约,否则以未借债务论;(2)禁止债务奴役,法典规定只准债权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收取债款,不得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其目的禁止将无力还债的自由民变为奴隶,以保障纳税和服军役自由民的数量。(3)限制高利贷。法典中规定,债权人收取利息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倍,即利息不得超过本金。(4)准许土地抵押和买卖。(5)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6)准许以允当奴隶代替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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