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民事诉讼是可以不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可以凭自身能力进行应诉。若当事人无足够信心应诉,则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民事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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