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规税务实务解读劳务分包税率 |
释义 | 一、合规税务实务解读劳务分包税率 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二、怎样确定劳务分包用工的主体 用工主体即实际施工人包括四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三、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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