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齐律 |
释义 | 南朝时期齐国制定的法典。齐初沿用晋律及张斐、杜预的律注,因其有“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病,永明七年(公元489),齐武帝命尚书删定郎王植等人对晋律注文进行修定,“削其烦害,录其允衷”,撰定齐律,共合为20卷,1532条。永明九年(公元491)又由廷尉监宋躬、廷尉平王植重新编定《律文》20卷,《录叙》1卷;共21卷。有人称前者为《永明律》,也有人称后者为《永明律》。据《唐六典》卷六注记载:其内容与晋律略同,“齐南律之篇目及刑名之制略同晋代。”《隋书·刑法志》载:这两部律为因时人争论较大并未施行,“事未施行,其文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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