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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留置权纠纷?
释义
    一、案情简介
    赵某和孙某都是古董爱好者。孙某有一张黄花梨木椅子,赵某为举办个人收藏品展览,故借用孙某的椅子以供展览之用。在筹备展览的过程中,赵某雇佣的搬运工由于疏忽,将椅子的一条腿摔断,次日,赵某将椅子送到某收藏公司进行修理。赵某与收藏公司约定,修理费为3万元人民币,修理时间为一个月。付完修理费后即可取回修理的椅子。收藏公司按照约定将椅子按照要求修理完毕后,赵某到期并未支付修理费,也未要求取回修理的椅子。后来收藏公司多次催告赵某支付修理费并取回椅子,但赵某无任何答复。孙某得知椅子被收藏公司扣押,无法取回。要求收藏公司归还椅子,修理费应由赵某支付。收藏公司坚持支付修理费后归还椅子。赵某称,椅子是搬运工摔坏的,自己没有责任。
    二、案件焦点
    收藏公司是否享有对椅子的留置权?
    三、解析
    收藏公司享有对椅子的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第一,债权人已经基于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第二,该财产属于债务人的动产;第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第四,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否则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孙某要拿回自己的椅子,必须支付修理费。孙某支付修理费后可以向赵某追偿。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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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