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总统的弹劾 |
释义 | 国会解除在职总统职务的唯一方式。国会弹劾总统的依据是宪法第2条的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罪时,应受免职处分”。国会弹劾总统的程序是: 由众议院以简单多数票通过提出弹劾案;参议院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会议主席,审理弹劾案;参议院就弹劾进行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参议员的2/3多数同意才能定为有罪,否则弹劾案不成立,总统被认为无罪,继续任职;如经出席会议议员2/3多数同意定为有罪,即免去总统职务,作为普通公民由普通法院处理。美国宪政史上唯一受到弹劾的总统是共和党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任期1865~1868),结果是参议院的表决以一票之差定为无罪。1974年尼克松总统因“水门事件”面临国会的弹劾,尼克松辞去总统职务,弹劾中止进行。弹劾总统的程序,也适用于副总统、联邦法院法官和其他联邦政府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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