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政党制度 |
释义 | 美国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政党活动的规则。美国联邦宪法没有对政党制度做出规定,但政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关政党活动的种种规则是在实际中逐渐形成并具有拘束力,是宪法性的惯例。美国政党制度最显著特征是两党制,即由两个主要政党——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政,这种格局是从建国初期形成的。美国法律不禁止“小党”(又称“第三党”)存在,但在历史上,小党的候选人从未当选总统,除了极个别时期以外,也没有代表进入国会。这种实际上存在的两党制,已经成为一些联邦和州的立法的基础。美国两大政党的组织结构大致相同。在全国一级设全国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筹集联邦选举的经费,在各竞选机构中进行协调,召开4年一度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党的领袖,执政党由总统兼任,在野党由落选的本党总统候选人担任。在州一级设州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本党竞选州公职人员,以及在本州选区内的国会议员。在郡和大城市设党的委员会,其职责除了组织本党竞选本地方的公职人员外,还要协调地方与州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的基层组织是设在各选区的选区委员会,责任是在本选区为所属政党拉选票。两大政党的组织都很松散,党的上级组织基本上无权领导下级组织。两党没有固定党员,公民在选民登记的声明属于何党的便算是该党党员,没有入党手续,不交党费,即使声明作为一党党员,选举时仍可投另一党的票。美国政党主要目的是赢得竞选,其他均从属于此,故又被称为“选举党”。两党的政策主张,就历史传统而言,共和党较倾向于保守主义,民主党中多数自称是自由派,实际上这种区别很小。从选民看,社会中下层选民投民主党的票较多,中上层选民支持共和党的较多。参见〔美国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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