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兰最高监察院 |
释义 | 波兰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根据1957年宪法修正案设立,由议会直接领导。1976年以后将最高监察院隶属于部长会议,1980年又重新划归议会领导,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检查和监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执行社会经济计划的情况,包括其合理性、目的性和是否廉洁等问题,并向议会或国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就政府执行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的情况向议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院长由部长会议主席同国务委员会主席协商提名,由议会任免,副院长由国务委员会决定。议会保证最高监察院能够正常行使对政府机关的监督作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