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占领的国际宣言草案Draft of 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regarding Occupation of Territory国际研究院1888年9月7日通过的宣言草案。《宣言草案》共10条,第1条和第2条规定:除符合下列条件外,以主权权利占领领土是不能被认为有效的:(1)在一定范围内以政府的名义取得占有;(2)并对取得占有予以官方通告;上述规则也适用于被保护地。第3条规定,如果在取得占有产生以优先权为依据的要求,而有关各国不能通过通常外交途径达成协议,可以诉诸斡旋、调停或交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三国的仲裁。第4条规定,严禁对土著部落进行灭绝,以及造成无用的困苦、酷刑甚至使用报复的行为。第5条和第6条规定占领当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第7条是关于保障当地居民的自由的规定。第8条和第9条规定禁止奴隶制度;第10条规定禁止烈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