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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波兰政党制度
释义

波兰政党制度

波兰1952年宪法规定,波兰统一工人党是居领导地位的社会政治力量,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的合作构成人民统一阵线的基础。1989年4月以后,波兰实行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从宪法中取消了有关统一工人党领导地位和人民统一阵线的条款。根据波兰共和国1989年12月宪法修正案和波兰议会1990年5月24日通过的政党法,政党是有固定名称,以参与公共生活为目的,特别是对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政权的行使施加影响的社会组织。政党的成立是自由的,但必须向华沙省法院申请登记。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成为政党的成员。政党不得在工厂和军队内部建立自己的组织。政党的财产可以来源于党费、馈赠、遗产、遗赠财产收入和经济活动的收入以及社会的捐助。政党的经济活动只能在合作社和股份公司中进行。政党不得接受外国人和外国法人的任何实物支援和外汇财政资助。政党的资金来源要公开。宪法法院有权责成政党对其章程或纲领中不符合宪法的部分作出相应的修改。对违反宪法制度和宣传暴力的政党,宪法法院有权禁止其活动,即撤销该政党的登记。政党有权享用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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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