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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
释义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

受理和审理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的专门法院。1980年设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法官若干人组成。法官由司法部长推荐,议会任命;院长和副院长由部长会议主席从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中推荐,议会任命。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除被免职外,终身任职。只受最高法院监督,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只能通过监督程序由最高法院复议。主要职责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不当的或违法的行为提出的诉讼;有权随时命令行政机关中止其被控的行政决定的执行。在审理活动中遵守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但不受诉状中提出的指控范围的限制。如果所作出的判决在实质上违法或有损于波兰国家利益,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部长可向最高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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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