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属上西里西亚的德国利益案 |
释义 | German Interests inPolish Upper Silesia常设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德国政府依据1922年5月15日《德波条约》第23条在1925年5月15日向国际常设法院起诉,指控波兰政府没收霍如夫化肥厂的财产违反1922年的《波德关于上西里西亚的专约》第8条和《凡尔赛和约》第92和第297条,并认为波兰宣布要没收某些农业产业也是违反专约的,请求法院宣布:(1)上述违反条约的行为业已发生,应指出波兰对这些工厂应采取的态度;(2)计划中的没收农业产业不符合《专约》的规定。波兰政府对此提出初步反对主张,认为这项争端业已提交德波混合仲裁法庭裁决,在裁决作出前,国际常设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国际常设法院在1925年5月25日的判决中判定法院有管辖权。在1926年5月25日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在上西里西亚的主权转移给波兰以前德国一直保持其处置该地财产的权利。霍如夫工厂的产权是根据1919年的文件转让给上西里西亚氮肥股份公司的。波兰1920年7月14日颁布的没收法宣布自1918年11月11日以后的产权转移无效,那是与《专约》有抵触的。由于霍如夫工厂产权的转移是有效的,对该厂的没收就是非法行为。因此法院判定波兰的没收法违反《专约》第6条及以下各条,波兰宣布要没收某些农业产业的意图也是违反《专约》的。法院在1927年7月26日的判决中肯定德国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在1928年9月13日的判决中,法院分析了波兰政府应负赔偿的性质,但没有确定赔偿的数额。由于这争端已由双方在几个月后达成协议解决了,法院在1929年5月25日以命令宣布终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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