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兰法院组织 |
释义 | 波兰国家的审判机关。由最高法院、省法院、区法院和专门法院组成。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宣告判决。法院站在保卫波兰共和国国家制度的岗位上,保护波兰人民的胜利果实,保障人民法律制度、公共财产和公民权利,并惩罚罪犯。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并对其他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内设民事和行政、刑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军事等法庭。最高法院法官由议会任命,任期5年。议会从最高法院法官中任命最高法院的第一院长和1名院长。其他法院的法官由同级议会任免。所有法官只服从法律,在执行职务上不受各级行政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的干预。法院审理案件,均公开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均须有陪审员参加。陪审员由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法院审理案件时,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可有推荐或指定的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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