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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结婚 反倒害了自己
释义
    引言:有人说拆迁拆迁一步登天,从某种角度说,很多人对拆迁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为了能够多争取一些补偿款,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办法莫衷一是。但是律师提醒,争取补偿款一定要合理合法,切莫弄虚作假,弄巧成拙,反倒害了自己。
    案情介绍
    余先生承租一套公房,户口也在该公房处,已经离异多年。2018年该公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告公示后,余先生就与一些有过拆迁经历的朋友商量看看能不能在动拆迁中多得点拆迁款。余先生听说公房拆迁多共居人口就能多领取一定的补偿款,于是就向找个女的结婚,当然是假结婚,等拆迁完成之后就离婚,这样名正言顺的多拿一些补偿款。
    说干就干,余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与一个离异的女子李某认识,并说好是假结婚,并同意给3万元好处费。李某心知肚明,就同意了。于是很快两人就领取了结婚证。
    拿着结婚证,余先生果真多要来40平米的价格优惠的安置房面积,这算起来将近30多万元。
    拆迁事情办完之后,余先生提出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李某改口要10万元,余先生不同意,认为李某不地道。
    于是二人僵持不下。半年之后,余先生收到李某的离婚起诉状,要求平均分割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
    这下,余先生知道大事不妙,于是主动与李女士和解,但是李某提出,和解可以,给30万元,否则让法院判决。在权衡利弊之后,余先生值得给其30万元,双方调解离婚。
    律师评析
    现在拆迁中,这种假结婚、匆忙结婚的情况非常普遍,但由于当事人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只想多得动拆迁款的结果,而不去想由此带来的意想不到的后果。余先生遇到的问题就非常的典型,从法律上讲,余先生与赵某的再婚婚姻是取得合法证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动拆迁过程中,虽补偿协议中没有李某的名字,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她也是被安置对象,而且公房拆迁中,安置对象有权均等享受补偿利益。如果让法院判决,李某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显然余先生在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是很尴尬的,得不偿失,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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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35:48